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事故教训,切实防范化解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重大安全风险,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一)户外广告设施
1.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围墙(围挡)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2.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及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
(二)户外招牌设施
1.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招牌设施,包括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
2.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在地面上的户外招牌设施,包括竖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和横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
(三)其他明确由属地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设置在道路两侧、公共场所以及移动载体上的户外广告设施等。
二、排查整治重点
参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以下简称《标准》)具体要求,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在设置安全、材料安全、结构安全、施工安全、运行管理安全等方面确定排查重点,排查整治重点包括:
(一)设置不符合要求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二)占用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或逃生出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三)结构材料、结构构造、电器件及照明器材等方面不符合《标准》有关要求、不能确保设施安全性能和结构安全可靠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四)责任主体不明晰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五)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责任主体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经检测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户外广告设施。
(六)存在倾覆垮塌移位、悬挂高空坠落、线路陈旧裸露漏电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xijinping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保持警钟长鸣,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落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深入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坚决消除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行业安全监管,压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业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专家排查,制定整改方案,跟踪整改落实,实行动态销号,强化闭环监管,确保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运行安全可靠。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结合本次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完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监管防控长效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和招牌设施备案等管理工作,强化事中、事后安全监管,认真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加强检查巡查,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隐患的政治责任。要加大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普及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生产知识,增强社会公众责任意识,鼓励群众提供安全隐患问题线索。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业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检查维修不落实、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的进行约谈通报。
各单位请于2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告主要包括附件1、2及工作开展情况(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设施排查数量、发现问题数量、整改完成数量、拆除数量)、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