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指南
条 为保障远程异地评标活动规范、有序开展,防范评标中的廉政风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经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且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
第三条 远程异地评标是指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使用电子交易系统,通过视频语音实时交互、共享评标系统和评标过程监管等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两个及以上不同评标场所对同一项目进行评标的活动。
第四条 远程异地评标现场分主场和副场,项目所在地的评标现场为主场,所在地以外的评标现场为副场。副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第五条 远程异地评标使用主场提供的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
第六条 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评标且主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的,招标人在项目评标活动开始时间10个工作日之前向市交易中心口头提出意向副场,市交易中心联系意向副场落实场地事宜。
第七条 确定副场后,在项目评标活动开始时间7个工作日之前,由招标人向市交易中心递交《远程异地评标协助函》(适用中山做主场),格式详见附件1。
第八条 市交易中心根据项目开评标时间、项目所需的软硬件等要求,做好项目场地、工作人员安排、设备设施配置以及与项目副场对接等事宜,由市交易中心向项目副场交易平台发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协助联系函》,格式详见附件2。
主场在省外或市外地市交易平台,副场在市交易中心的,主场须向副场市交易中心递交协助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函件,函件内容可参考附件3或由主场按其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第九条 项目招标代理需提前做好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相关事宜预案,如:专家用餐、专家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专家补抽及应急等,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协助工作。